陳清華
- 陳清華 男 1928年出生 臺灣 苗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清華(1928-),臺灣苗栗人。
依(41)安潔字第278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蕭春源介紹參加匪幫組織,化名石寶。1952年5月15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2年5月14日刑期結束,7月3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9月經第2屆第1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以及自首分子傅清河之供詞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予查證,原判決對其所參加之組織性質與目的亦未詳查敘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78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10年1月1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