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419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克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419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克
  • 產製日期: 40110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419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克「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集會」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盜用公印,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2年。基隆市中正區中正第三國民學校空白公文紙一張,沒收。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1項第5款、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0條第3項、第11條;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刑法第211條、第216條、第218條第2項、第217條第2項、第11條、第37條第2項、第55條、第51條第5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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