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2187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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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莊泗川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218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莊泗川
  • 產製日期: 40060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218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莊泗川「連續為叛徒供給金錢」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刑法第55條、第56條、第59條、第66條前段、第73條、第37條第2項;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4條第1項第6款、第8條第1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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