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260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李朝金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260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朝金、賴丁旺、曷桑田、楊石梗、潘德義、曷登來
  • 產製日期: 3909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澄字第260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朝金「參加叛亂之組織」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賴丁旺「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楊石梗「藏匿叛徒」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曷桑田、潘德義、曷登來均無罪。
    • 法條: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第4條第1項第7款、第8條、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