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22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林慶祥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22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慶祥
  • 產製日期: 41070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222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慶祥「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搖動人心」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5年;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6條、第10條後段、第12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第9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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