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21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曹銘新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21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曹銘新、吳化文
  • 產製日期: 41070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221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曹銘新「明知為匪諜財產而故為隱匿」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吳化文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3條;懲治叛亂條例第8條第1項、第8條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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