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17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郭萬河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17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郭萬河、施炳錤、黃金能、池上惠喜、李水吉、陳壽康、簡德春、汪金石、陳春發、葉文源、郭雄俊、吳福全、祝木榮、曾鄙、徐阿欽、葉玉根
- 產製日期: 4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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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217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郭萬河被訴叛亂部分無罪,其餘之公訴不受理。施炳錤、黃金能、池上惠喜、李水吉、陳壽康、簡德春、汪金石、陳春發、葉文源、郭雄俊、吳福全、祝木榮、曾鄙、徐阿欽、葉玉根公訴均不受理。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3條第1項、第295條第6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