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04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鮑居東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04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鮑居東、馬飄萍、莊鐵、林金、林榮悅
  • 產製日期: 41061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204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鮑居東、馬飄萍「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莊鐵、林金、林榮悅均無罪。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第293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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