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04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戴連福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04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戴連福
  • 產製日期: 41030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104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戴運福「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教唆傷害他人之身體」處有期徒刑2年;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10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第10條後段、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刑法第29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第277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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