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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澄字軍事檢察官聲請書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澄字軍事檢察官聲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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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資訊與簡介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澄字軍事檢察官聲請書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相關當事人:
李格文
產製日期:
400525
內容描述: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裁判書字號:(40)安澄字第185▯號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格文因匪嫌一案業經台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澄字第1147號判決應予感訓。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9條但書前段
相關人物
李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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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安潔字第2302號
(38)刑裁字第0106號
(59)警檢聲字第0052號/(59)勁雷字第03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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