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澄字第1539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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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金士林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澄字第153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金士林、詹培君、周永連
  • 產製日期: 4003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澄字第153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周永連「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又「盜取財物」處有期徒刑1年;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金士林、詹培君無罪。
    • 法條:陸海空軍刑法第1條、第85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169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0條、第51條第5款;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前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