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諫減字第0304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汪正明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諫減字第0304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汪正明
- 產製日期: 6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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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4)諫減字第030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汪正明所犯「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罪」,減處有期徒刑5年4月,褫奪公權3年4月;與「連續意圖為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第三人之物交付罪」,減處有期徒刑3月;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褫奪公權3年4月。
- 法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4條第2項、第12條、第5條第1項;中華民國六十年犯罪減刑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刑法第51條第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