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諫減字第0201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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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簡龍飛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諫減字第0201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簡龍飛
  • 產製日期: ?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4)諫減字第020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簡龍飛所犯「誣告參加叛亂組織罪」,減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1年6月;與「教唆為匪宣傳罪」,減處有期徒刑2年8月,褫奪公權1年4月;執行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1年6月。
    • 法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4條第2項、第12條;刑法第51條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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