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諫減字第0172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陳泉福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諫減字第0172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泉福
- 產製日期: 6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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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4)諫減字第017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泉福所犯「收受贓物罪」,減處有期徒刑3月;所犯「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罪」,減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6年8月;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6年8月。
- 法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4條第2項、第12條、第5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