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諫判字第006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永傳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諫判字第006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永傳
  • 產製日期: 64121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4)諫判字第006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永傳「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5年,減處有期徒刑3年4月;「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夜間入侵有人居住之建築物竊盜」處有期徒刑1年6月,減處有期徒刑9月;執行有期徒刑4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刑法第56條前段、第321條第1項第1款、第51條第5款、第59條;中華民國64年罪犯減刑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4條第2項、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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