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004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張兆南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004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兆南、戴斌
  • 產製日期: 41121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安度字第004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兆南「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戴斌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後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1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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