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斌

戴斌(1925-2008),湖北漢口人。 依(42)安度字第004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九○二一部隊少尉排長,其曾被匪幫俘虜3次,並在匪劉伯誠屬下服兵役3月,未向部隊報告,復違禁令參加小團體。1952年3月29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3年2月9日交付感化。1957年4月15日感化開釋。 其家屬於2012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1月經第8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戴斌曾被匪幫俘虜3次,並在匪劉伯誠屬下服兵役3月未向部隊報告,復違禁令參加小團體,以其思想堪虞,認有予以感化之必要等情,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五十二軍第二師第六團二營四連少尉排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041號
    • 判決主文: 戴斌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年1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