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總司令部41年剴判字第0189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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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戴傑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空軍總司令部41年剴判字第018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空軍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戴傑、劉公燦、陸煜、黨成璽
  • 產製日期: 41031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空軍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剴判字第018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戴傑「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連續盜賣公有財物」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共同以文書公然侮辱上官」處有期徒刑1年;執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3年。陸煜、黨成璽「共同以文書公然侮辱上官」各處有期徒刑1年。劉公燦、戴傑盜匪部份無罪。公物軍毯3床、足球1隻、排球3隻向戴傑追繳,無法追繳,追繳其價額。戴傑所有財產之全部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陸海空軍刑法第85條、第75條第2項、第15條;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第12條;懲治貪污條例第3條第2款、第8條、第9條第1項、第15條;刑法第28條、第56條前段、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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