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總司令部大陳臨時軍事法庭41年陳臨法字第001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謝標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海軍總司令部大陳臨時軍事法庭41年陳臨法字第001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海軍總司令部大陳臨時軍事法庭
  • 相關當事人: 謝標、方永法、鄭阿培、潘永富、林依水、梁平
  • 產製日期: 4101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海軍總司令部大陳臨時軍事法庭
    • 裁判書字號:(41)陳臨法字第001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梁平「誣告他人為叛徒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秘密」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謝標、方永法、鄭阿培、潘永富、林依水均無罪。
    • 法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0條第3項;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刑法第59條、第64條第2項、第65條第2項、第66條前段、第37條第2項、第55條、第210條、第73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上段、第293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