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澄字第4912號不付軍法審判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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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張孝先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澄字第4912號不付軍法審判裁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孝先、秦繼孔
  • 產製日期: 41121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澄字第491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孝先(即李宗保)、秦繼孔均不付軍法審判。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刑事訴訟法第231條第10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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