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24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王燕堂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324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王燕堂
  • 產製日期: 41112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324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燕堂「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9條前段、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