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3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黃發寶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3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黃發寶、劉阿章
- 產製日期: 4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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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審三字第003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黃發寶「共同為叛徒作嚮導」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將船艦交付叛徒」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執行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劉阿章「共同為叛徒作嚮導」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第4條第1項第1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28條、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1條第8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