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發寶

本案為08129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黃發寶(1913-1985),浙江溫嶺人。08129申請案於2006年9月2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7年10月16日經第5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38號
    • 判決主文: 黃發寶共同為叛徒作響導、將船艦交付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4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