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7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張志忱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7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志忱
  • 產製日期: 43072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7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志忱「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通謀敵國而充任有關軍事上之職役」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偽造文書部分免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第294條第2款;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修正懲治漢奸條例第2條第1項第8款、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51條第2款、第51條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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