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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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09929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張志忱(1911-1955),河北深澤人。09929申請案於2012年12月1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13年6月14日經第8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程序駁回。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77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