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1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王宇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三字第001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王宇光
  • 產製日期: 42041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審三字第001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宇光「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戒嚴地域攜帶重要物品無故離去職役」處有期徒刑10年;「行使偽造與服務相類之證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2年;「竊盜」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前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陸海空軍刑法第95條第2項、第15條;刑法第212條、第216條、第320條第1項、第186條、第55條、第37條第1項、第51條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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