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094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鮑居東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094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鮑居東、莊鐵、馬飄萍、林金、林榮悅
  • 產製日期: 42071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安度字第094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鮑居東「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莊鐵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馬飄萍、林金、林榮悅均無罪。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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