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091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翁才池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安度字第091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翁才池、梅友根、陳富美
  • 產製日期: 42062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安度字第091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翁才池「煽惑軍人逃叛未遂」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2年。梅友根免刑。陳富美無罪。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後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11款、第4條第2項、第9條前段、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26條上段、第59條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