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司令部44年法裁字第8501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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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王家興案
  • 裁判書正題名: 憲兵司令部44年法裁字第8501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憲兵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王家興
  • 產製日期: 43123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憲兵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法裁字第850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家興應予感化處分3年。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前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199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