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第零三四三部隊44年松審字第009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張雲龍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陸軍第零三四三部隊44年松審字第009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陸軍0343部隊
  • 相關當事人: 張雲龍
  • 產製日期: 44121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陸軍0343部隊
    • 裁判書字號:(44)松審字第009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雲龍「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於戒嚴地域無故離役」處有期徒刑2年;「未受允准,持有軍用槍彈而無正當理由」處有期徒刑1年6月;執行有期徒刑7年。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陸海空軍刑法第93條第2款、第15條;刑法第237條、第186條、第55條、第51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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