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3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姚凱倫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3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姚凱倫
  • 產製日期: 43052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3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姚凱倫「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戒嚴地域無故離役」二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第7條、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陸海空軍刑法第93條第2款、第15條;刑法第56條、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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