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凱倫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空軍新生社僱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38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戒嚴地域無故離役,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戒嚴地域無故離役,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戒嚴地域無故離役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