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0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李通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00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通
  • 產製日期: 43011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00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通「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結夥搶劫」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陸海空軍刑法第2條第9款、第84條、第15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59條、第51條第5款、第51條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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