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東部守備區司令部43年審字第0065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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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毛振綱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東部守備區司令部43年審字第006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東部守備區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毛振綱
  • 產製日期: 43082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東部守備區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字第006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毛振綱「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未遂」減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1年。
    • 法條:臺灣省戒嚴時期軍法機關自行審判及交法院審判案件劃分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後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11款;刑法第26條、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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