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零一部隊43年揮判審字第010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張永熙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六七零一部隊43年揮判審字第010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6701部隊
  • 相關當事人: 張永熙
  • 產製日期: 43120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6701部隊
    • 裁判書字號:(43)揮判審字第010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永熙「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
    • 法條: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後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第10條前段、第12條;刑法第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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