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零一部隊43年揮判審字第0037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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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張大鴿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六七零一部隊43年揮判審字第0037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6701部隊
  • 相關當事人: 張大鴿
  • 產製日期: 4305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6701部隊
    • 裁判書字號:(43)揮判審字第003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大鴿(即張贊金)「共同敵前逃亡」處有期徒刑12年;「共同為叛徒運輸供使用物資」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執行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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