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一○部隊43年揮判審字第0013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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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林星輝案
  • 裁判書正題名: 一四一○部隊43年揮判審字第0013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1410部隊
  • 相關當事人: 林星輝
  • 產製日期: 43123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1410部隊
    • 裁判書字號:(43)揮判審字第001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星輝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獲案違禁書籍「為了愛」1冊、歌曲2本、華僑新聞報紙1張均沒收。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8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刑事訴訟法第19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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