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星輝

林星輝(1934-1990),福建金門人。 依(43)揮判審字第123號裁定書,案發時為金門示範中心國民學校教員,其在金門中學肆業時,受潛匿該校以教師身分作為掩護之匪諜鄭圖宣傳教育,閱讀左傾小說《新生》、《子夜》、《苔莉》等書,並參加金中罷課遊行,曾加入洪伯溫之讀書組織及葉永國所組之讀書會,又家存左傾書刊、歌曲等情。1954年11月26日被羈押。1954年經陸軍一四一○部隊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77年7月2日交付感化。1958年6月30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1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受鄭圖毒化教育,且又閱讀左傾書籍,其思想難謂純潔,而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金門示範中心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揮判審字第12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7月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