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勤務總司令部43年法判字第201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李夢南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43年法判字第201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聯合勤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夢南
  • 產製日期: 43122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聯合勤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法判字第201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夢南「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盜賣械彈以外之軍用品」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2年;「在戒嚴地域無故不就職」處有期徒刑6月;「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6月;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3年,其餘部分無罪。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第12條;陸海空軍刑法第78條、第93條第2款、第15條;刑法第214條、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1條第8款、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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