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第六三六一部隊司令部43年介字第0009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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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丁文華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陸軍第六三六一部隊司令部43年介字第000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陸軍6361部隊
  • 相關當事人: 丁文華
  • 產製日期: 43110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陸軍6361部隊
    • 裁判書字號:(43)介字第000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丁文華「軍中攜帶重要物品無故離役」處有期徒刑5年;「兩次軍中無故離役」各處有期徒刑2年;「戒嚴地域攜帶重要物品無故離役」處有期徒刑5年;執行有期徒刑10年;執行完畢後強制工作3年;其餘部份無罪。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但書、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第293條第1項、第293條第2項;陸海空軍刑法第95條第2款、第93條第2款、第15條;刑法第51條第5款、第9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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