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縣司法處44年判字第0075號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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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王雲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福建金門縣司法處44年判字第0075號刑事判決書
  • 產製單位: 福建金門縣司法處
  • 相關當事人: 王雲、陳峙、張景燦、孫拙夫、鄭榕、王鐵鈞、周玉華、龍鵬飛、陳宗仁、張萬珍、陳國威、辛克訓
  • 產製日期: 44111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福建金門縣司法處
    • 裁判書字號:(44)判字第007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雲、陳峙、張景燦、孫拙夫、鄭榕、王鐵鈞(軍)、周玉華、龍鵬飛、陳宗仁(忠仁)、張萬珍、陳國威、辛克訓「共同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王雲、陳峙、張景燦、孫拙夫、鄭榕首謀各處有期徒刑2年6月;王鐵鈞(軍)、周玉華、龍鵬飛各處有期徒刑1年;陳宗仁(忠仁)、張萬珍、陳國威、辛克訓各處有期徒刑6月。其餘部分均無罪。
    • 法條:縣司法處辦理訴訟補充條例第1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第293條後段;刑法第28條、第154條第1項、第30條、第5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