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肆壹零部隊44年有審字第007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胡正明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壹肆壹零部隊44年有審字第007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1410部隊
- 相關當事人: 胡正明、桂相球、李善才
- 產製日期: 4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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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1410部隊
- 裁判書字號:(44)有審字第007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胡正明「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所有財產除酌留其家屬之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桂相球「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所有財產除酌留其家屬之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李善才「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所有財產除酌留其家屬之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後段、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陸海空軍刑法第52條、第105條;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59條、第64條第2項、第73條、第55條、第3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