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總司令部43年撫及裁字第0028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江述德案
  • 裁判書正題名: 空軍總司令部43年撫及裁字第0028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空軍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江述德
  • 產製日期: 43051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空軍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撫及裁字第002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江述徳(即江樹德、張樹才)「參加叛亂之組織」罪所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戒嚴地域携帶其他重要物品無故離去職役」所處有期徒刑10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5年。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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