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覆字第005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李訓旦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覆字第005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訓旦
  • 產製日期: 43072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覆字第005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訓旦「藏匿叛徒」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4條第1項第7款、第8條第1項、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刑法第342條第1項、第212條、第216條、第55條、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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