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聲字第0037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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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陳東苗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聲字第0037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東苗
  • 產製日期: 43021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聲字第003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東苗即陳其銘「脫逃」所處有期徒刑2月;「詐欺」所處有期徒刑1年;「參加叛亂之組織」所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10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10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