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復字第001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李通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復字第001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通
  • 產製日期: 43031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復字第001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通「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10年;被訴搶劫部分無罪。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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