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特字第000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王培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特字第000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王培、王翌強
  • 產製日期: 44020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特字第000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培「故意陷害誣告他人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7年。王翌強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0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2款;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刑法第169條第2項、第11條前段、第55條、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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