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13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張振江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三字第013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振江
  • 產製日期: 43122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審三字第013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振江「故意陷害他人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搖動人心」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其餘部分無罪。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0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6條、第10條後段;刑法第11條前段、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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