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聲字第0059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李舜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2年審聲字第0059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舜、陳德義
  • 產製日期: 42050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2)審聲字第005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舜、陳德義「結夥搶劫」各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應各執行有期徒刑18年,各褫奪公權10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1條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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