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諫判字第006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彭金隆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諫判字第006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彭金隆
  • 產製日期: 64101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4)諫判字第006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彭金隆「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5年;「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未遂」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刑法第346條第3項、第56條前段、第59條、第51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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